美国总统(POTUS)——美国总统列表&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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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POTUS;中文简称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就职。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当选为总统多于1次。

身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元首,美国总统亦号称“自由世界”的领导者及“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美国总统称为“第一先生”,妻子称为“第一夫人”,家庭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以来,45位总统除奥巴马外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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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徽章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a]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参见:美国宪法)。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美国现任总统为共和党籍的唐纳德·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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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旗

一、美国总统选举方式:

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按国会议员数目而定)所决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必须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主义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议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按这种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通过以后,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这种选法有些特殊之处。例如说,获得全国最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发生过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现未有候选人取得过半选举人票,由众议院中代表各州多数党的众议员表决选出总统。反对这种选举制度的人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大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而此制度可保障小州的权益。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大的州分。

二、美国总统职权: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国最高行政长官与美军统帅。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第一条第七款也规定总统能够影响立法权。

1、立法

总统可以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但需要于法案通过后10日(星期日除外)内提出。如果法案获国会两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总统的否决权将会被推翻。总统亦可于国会休会的时候单方面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

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外,总统还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2、司法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美国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遭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总统拥有对联邦罪名的赦免权。但如该罪名为州法所订,其赦免权属于该州州长。

3、外交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三、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美国总统继任顺序(英语: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line of succession)定义了当美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

根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及内阁成员依顺位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由于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总统必须是由出生即是美国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继任顺序成员中若有归化美籍者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

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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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历任总统列表

本列表只列出1789年3月4日美国宪法生效以来宣誓就任的美国总统。本列表亦不包括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授权的代理总统。

历史上总共有44人宣誓就任美国总统,而总任数则为45任(格罗弗·克利夫兰先后不连续地两次担任美国总统,计为第22任和第24任)。在所有被选举为总统者中,四人在其任上自然死亡(威廉·亨利·哈里森、扎卡里·泰勒、沃伦·G·哈定和富兰克林·D·罗斯福),四人被刺杀身亡(亚伯拉罕·林肯、詹姆斯·A·加菲尔德、威廉·麦金莱和约翰·F·肯尼迪),一人辞职(理查德·尼克松)。

1789年,选举人团投票一致通过,选举乔治·华盛顿为第一任美国总统。威廉·亨利·哈里森在任时间最短,在1841年仅在任32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任时间最长,在任十二年,但在1945年其第四任期开始不久去世;他同时还是唯一一位担任总统超过两任者。一项宪法修正案在哈里·杜鲁门就任后生效,限制了任何人当选总统的次数。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在1828年多数限制非土地所有者投票权的法律被废除后,成为首位由全体白人男性选举的总统。沃伦·哈定是1920年女性获得投票权后首位当选的总统。五位总统(约翰·Q·亚当斯、拉瑟福德·B·海斯、本杰明·哈里森、乔治·W·布什和唐纳德·特朗普)在普选中败北但最终当选总统;随后布什在普选中获胜而获得连任。约翰·F·肯尼迪是唯一一位信仰罗马天主教的总统,而贝拉克·奥巴马则是首位非裔总统,至于现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是首位未曾有任何军事及公职经验的总统。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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