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公开发行(直接上市,DPO,Direct Public Offering) 是指公司直接向公众提供投资机会的一种融资方式。

#直接上市
概述
DPO 与首次公开募股(IPO)类似,都是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如股票或债券)。但与 IPO 不同的是,公司通过 DPO 直接融资,无需投资银行或经纪交易商进行“包销承销”。
DPO 可能会有一家获得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资格的经纪商作为保荐方,但该经纪商并不保证发行额度全部认购。在 DPO 中,经纪商仅负责确保发行符合适用的证券法律法规,并协助组织发行流程。在遵守联邦及各州证券法律后,公司可以直接向任何人出售股份,包括非合格投资者,例如客户、员工、供应商、分销商、家人、朋友等。
大多数 DPO 无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因为其符合联邦注册要求的豁免条款。最常见的豁免包括州内发行(intrastate offerings)、融资金额低于100万美元的发行(Rule 504 豁免)以及 Regulation A。在这些情况下,通常需要进行州级注册。州级注册一般比联邦注册流程更简便、耗时更短。慈善组织在 SEC 以及大多数州层面通常也享有注册豁免。
对于涉及向 SEC 提交文件的发行(如 Regulation A),部分律师事务所及服务机构可在12个月内协助完成 DPO,费用通常低于10万美元。其流程与大型公司完成 IPO 类似,但许多 DPO 主要通过互联网广告及面向消费者的直接推广进行营销。
无需联邦注册或备案的发行成本更低、速度更快,费用通常在1.5万至5万美元之间,最快可在一个月内完成。
DPO 主要被中小型企业及非营利组织采用,这些机构希望直接从自身社区筹集资金,而不是依赖银行或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直接公开发行通常被视为一种投资型众筹形式;但与依据联邦《JOBS Act》第三章(Title III)或类似州法律下的众筹豁免发行不同,DPO 通常需要在州层面注册,并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管审查。与豁免众筹相比,DPO 在市场推广和投资者募集方面通常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目前,一些 DPO 已通过众筹平台网站进行。许多公司提供软件和服务,帮助企业在自身网站上实现电子化 DPO。
优点与缺点
优点
- 更广泛地获得投资资本
- 可从公司自身社区(包括非高净值投资者)筹资
- 可利用股票完成并购交易
- 可通过股票期权吸引并留住员工
- 提升公司公信力
- 为早期投资者提供流动性
缺点
- 公司需自行筹资,缺乏专业金融机构协助
- 流程成本较高,可能显著降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与任何融资活动一样,会占用管理层时间与精力
- 可能存在持续性的财务和法律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要求
任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均可进行 DPO。通常没有销售额、利润、资产规模或其他传统资格要求。
拟进行 DPO 的公司通常需要具备:
- 一套完整的内部编制财务报表(通常可未经审计,但部分州要求审计报表);
- 披露文件(通常称为发行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全部信息;
- 如适用,获得州或联邦监管批准。
在遵守联邦及州证券法律的前提下,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出售股份。
进行 DPO 并不意味着公司自动成为上市交易公司,也通常不会因此需要向 SEC 定期报告。但公司之后可选择注册其股票,在公开市场或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部分公司尝试自行完成财务报表整理、审计及法律文件提交,但大多数公司会借助律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提供的 DPO 专业服务。
